出國後的健保勞保該何處理 感謝Coco Qian-Ling Dong Frances Lena Hung
勞保
只要一停止工作時政府會強制轉成『國民年金』,一個月約600-700元,兩個月扣款一次,這和勞保是完全分開的退休金,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去民間尋找工會機構繼續續保你個人勞保(工會為個體的續勞保沒了公司的部分補助相對的月繳就會高些)
健保
依照個人需求是否需要繼續or停止,若出國未滿期間未滿六個月內隨即回台灣,政府會要求補繳不足的月數健保(像我個人已經有私人保險所以不想兩邊繳費的同時我個人是將健保辦理停止的)
【健保可在出國前2-3天辦理停止即可生效,回台灣後辦理開啟,隔日即可生效】
PS. 從2013年1月開始,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就是健保復保後不管何時要再停保,還是會繼續收你三個月的費用,但是出國的六個月還是以你出國的那天開始算起。
請參考健保局連結: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9&menu_id=705&webdata_id=3503&WD_ID=775
舉例來說:
1. 我這次是3/17回台,所以我去辦理復保,因為要收三個月費用,所以它上面寫我的停保日期是6/17。
2. 但因為我是4/1出境,所以那個必須離境滿六個月才停保生效的是從4/1開始算起。
健保局連結請參考: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那因為我是先辦理復保的才需要收三個月,假如是第一次辦停保的應該不在此限。
*辦復保後不能再次立即辦停保,這中間健保局至少還要收你三個月的錢。*
境外就醫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保險對象於國外就醫之自墊醫療費用,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56 條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之規定辦理,有關申請條件、申請期限、申請文件及核退費用標準等,說明如下:
◎申請條件: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疾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
◎申請期限:自急診、門診治療 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保險對象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書據,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一、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具與原本相符之影本,及「無法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聲明書」,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三、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非中、英文,請檢附中文翻譯。
四、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五、自 99 年 4 月 1 日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核退在大陸住院5 日(含)以上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區業務組於實務作業中認定有查證必要之案件,其所檢附之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於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才能據以辦理核退。
◎核退費用標準:發生於臺灣地區外之核退案件,由保險人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保險人支付國內醫學中心平均費用標準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可於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hi.gov.tw 查詢最新資訊。
◎有關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格,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nhi.gov.tw/一般民眾/自墊醫療費用之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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